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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知道病人发烧的情况下做了肝脏穿刺,导致病情迅速恶化,肝功能衰竭,肿瘤扩散,算不算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4-15 16:32 人浏览
共19位律师解答
  • 患者既往恶心、厌油、腹胀、肝功能指标异常,支持存在肝脏疾病,经治疗后有好转后病情反复,医方行肝穿有指征,但医方行肝穿前未行影像学检查,存在不足
  • 肝肿瘤同时发热?肝脓肿?肿瘤扩散?感觉存在几种疾病啊,医学专业性很强,可复印病历给我分析。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
  • 医生知道病人发烧的情况下做了肝脏穿刺,导致病情迅速恶化,肝功能衰竭,肿瘤扩散,算不算医疗事故。方便电话沟通么
  •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建议委托资深、专业、有责任心的律师帮助代理
  • 您好,要看病情恶化是否与医生的不当操作有关。你可以到当地医调委解决。
  • 患者目前是什么后果??对治疗有异议可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
  • 你好,咱们咨询的问题你这边解决了吗?
  • 您好,一属于,因为,到我们律师谈
  • 您好,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维护自身。
  • 您好,这种情况下可能医院存在过错
  • 您好可就医疗事故事宜进行咨询。
  • 您好,需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请您具体说明医生是只晓得

  • 算不算医疗事故不是随便个人说了定,按规定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一般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如果鉴定为医疗术事故,确定了责任比例,依法可以获得赔偿。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建议封存病例,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您好,可以说下医院是什么说法吗
  • 可以鉴定。安徽达宁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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