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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承担70%的责任,对方无受伤,我受伤能申请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09 21: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精神抚慰金一般是需要伤残才会支持,误工费看是否耽误正常上班,营养费看医嘱,建议收集固定好对方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材料,后期协商不了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处理。具体可以联系讲解详细法律意见。
  • 一般是由主要负责方承担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一般是由主要负责方承担交通事故的误工费。
    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一、交通事故受伤有精神损失费吗
    1、交通事故受伤是否有精神损失费,需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
    (2)对人员的伤害达到伤残的,一至十级均可,或是死亡的,精神损失费会受到支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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