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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去年和未满十四岁女生发生性关系被女生告了会被判吗

其他 2024-04-10 13:0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应根据女方是否同意发生关系,男方是否采用强迫或违背女方意愿考量
  • 你好,想问检察院现在决定起诉了吗
  • 有可能会被判刑,切不可麻痹大意
  • 有没有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 你好,视案情和影响认定
  • 你好 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
  • 法律分析:与十四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会被判刑。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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