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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我发现合伙人侵占我款,遂扣留其50万元投入款及利润。要求与其对账清算,其否认占款并不配合对账。其于同年8月起诉至法院,诉求返还其60万元(包括利息)。同时其将我两处门市楼(市值250万元)诉前保全,其只提供了两处面积相等的住宅楼(市值约50万元)担保。在法庭组织清算时发现其有犯罪行为,遂移交公安部门侦查,民事中止。2011年12月其被判缓刑获释,民事恢复审理。2012年4月一审判决:认定其侵占我30万元,判令我返还其30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其赔偿超值保全给我造成的损失(因查封不能贷款,致使我1.5分利息借贷50万元)?谢谢!

其他 2012-05-31 19: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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