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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最终,被告也承认对原告存在拖欠款项的问题,但是被告目前没有还款能力。最终快结束时,法官在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此处的调解是什么意思?(书记员写原告同意,被告不同意)。在法官敲锤子前都没有下最终的判决,只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依法进行裁判。这怎么没有最终的结果?为什么没有当庭说根据法律多少条判决被告干嘛干嘛?还是说法官不会当庭宣判,结束了再判?那么结果我们可以去哪里查看呢?

讨薪 2024-04-09 17:2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法院有判,到时候会有判决书给你,如果不服判决,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就可以了。
  • 调解要双方都同意才能调解,若任何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只能依法判决。
  • 开庭当天宣判的案件比较少,正常都是开庭过一段时间法院出判决书。
  • 当庭宣判少,一般都是过段时间书面告诉判决内容
  • 您好,有问题可以具体沟通
  • 被拖欠工资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若胜诉后,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义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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