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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问一下,领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其他 2024-04-09 09: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咨询派出所户籍科
  • 领养的孩子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上户口:
    1、由收养人先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2、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
    3、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4、由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领养孩子上户口的:
    1、提交收养申请书。
    2、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一、领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1、领养的孩子上户口的方式如下:
    (1)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具有亲缘关系的,可直接在收养人家庭所在地登记户口;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通过亲子鉴定排除亲缘关系的,收养人居住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动员其将被收养人送交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或社会救助机构登记户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领养的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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