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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等红绿灯的时候被对方追尾,对方全责!我的车变成了事故车!我能找对方赔偿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09 10:5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啊d
  • 你好,交警的责任划分如何啊
  • 你好,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啊
  • 你好,这边有人员受伤了吗
  • 您 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 被追尾了对方全责的赔偿,先由主要责任方先行垫付两车损失费用,然后第一时间应该索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双方再报各自的保险公司,告知理赔事项;手续齐备后将相关材料后交保险公司进行报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赔偿你的损失包括人损和物损两部分,人损部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如伤情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物损包括车损及其他财产损失。另外,侵犯你权利的是司机而不是保险公司,保险赔付只是对方购买了保险的赔偿而已,不足部分或保险公司拒赔部分可以找对方司机赔偿。
    希望对你有用,望采纳。
  • 车辆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由承担全部责任的一方对对方所提出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例如: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等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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