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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我包含意见,与我商讨之后明确说出解雇之类的话语,但并未提前 30 日 通知可以拿到代通知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10 14:08 人浏览
共27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公司有过错的,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月的工资;如果公司是违法辞退员工的,则员工可以按上述标准的二倍获得赔偿;如果是员工有重大过错的,则不能获得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工资,满六个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公司单方作出解聘通知,可能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您可以主张2N的赔偿金。
  • 您好,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单位提出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主张代通知金,也可以主张违法辞退
  • 公司给的具体理由是什么呢?因为法律上只有规定的具体情形才有代通金。
  • 商讨之后明确说出解雇之类的话语之后就将你解雇了还是在职
  • 可以的,如果对方未提前告知解除的话,是可以仲裁的
  • 你好,如果涉及违法辞退的话,可以主张2N的赔偿金
  • 你好,详细与我们沟通具体情况,提供解决方案
  • 未提前 30 日 通知可以拿到代通知金
  • 如被违法开除,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付。
  •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主张非法解除的。
  • 你在这时上班几年了,有无劳动合同的
  • 你好,建议律师介入处理相关事宜
  • 你好,请问这边具体情况怎么回事
  • 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是可以的
  • 您好 这边方便沟通具体问题吗
  • 你好,你的案件处理好了吗?
  • 您好,具体了解一下详细情况
  • 你好,可以直接起诉仲裁处理
  • 您好,请问当时有没有录音呢
  • 搜集证据提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通过法律诉讼
  • 法律分析: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因此,也不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只要协商一致,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协商劳动合同再履行一段时间后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代通知金是指单位代替提前30天通知。也就是原本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可以以支付一个月工资来代替提前30天通知。
    而工资赔偿或者经济补偿金是另外一回事,分别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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