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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边有个问题,就是我产假时间是158天,但是公司要求我提前一个月上班,然后公司也正常发放我工资了,但是因为我的生育津贴社保发的不够,公司需要补发,但是公司只按照我实际休假的部分补贴,剩余的天数说是因为我提前上班了,所以不补了,这个对嘛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12 11:3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这边有个问题,就是我产假时间是158天,但是公司要求我提前一个月上班,然后公司也正常发放我工资了,但是因为我的生育津贴社保发的不够,公司需要补发,但是公司只按照我实际休假的部分补贴,剩余的天数说是因为我提前上班了,所以不补了,这个对嘛
  • 不对。1、先协商;2、拨打12333、12348、12351投诉;3、申请调解;4、找工会;5、找政府;6、申请仲裁;7、打官司。
  • 但是公司要求我提前一个月上班,然后公司也正常发放我工资
  • 你好 你目前具体是和公司怎么协商的呢
  • 已经上班,再主张补发差额,难获支持。
  • 您好 这边方便沟通具体问题吗
  • 您好,根据您这边描述是不合理的
  • 您好,这种情况肯定是不合理的
  • 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
  • 根据法律的规定,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 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4、做好女性生理机能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关于职工权益女工保护的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休产假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此外,对于晚育的职工,各地还有一定奖励假的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晚育(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职工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女职工产假期间,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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