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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依据人事档案所核对的出生日期为65年I0月,申报其为2015年退休,但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确认出生日期为63年批准退休时间为13年10月。问在2O13年10月至2015年3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是否正常享受,工资也不能减少?工龄算不?

其他 2024-04-09 12: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退休当月工资发放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的次月起开始领取。企业因各种原因逾期给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时间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间为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执行。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
    第四条  工人、职员退休以后,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本人去世的时候为止。退休费的标准如下:
    (一)符合本规定第二条
    (一)、
    (二)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十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符合本规定第二条
    (三)、
    (四)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十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三)符合本规定第二条
    (五)项的工作人员,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四)对于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工人、职员的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条
    (一)、
    (二)、
    (三)三项的标准,但是提高的幅度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五,并且必须经过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 退休工资的规定是: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
    一、二项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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