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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自己药店有位顾客去买药,当时店员看到过期了,马上收起来了,可是顾客回到家又拿了一盒过期了,要赔偿,当时有点忙不过来,没解决,他打了投诉电话,现在如何解决

消费者维权 2024-04-10 10: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与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 法律分析:
    1、你可以联系药店店长进行协商沟通,要求赔偿,或者协商退还差价或。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者打消费者热线电话请求帮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要看具体情况来分别对待:如果是药品质量问题可向药监局投诉,如药品价格问题请向物价局(现好像归并到发改局),如是在药店里购买的其他类物品(如百货)可向工商局投诉,如是医保卡问题可向劳保局投诉,如是坐堂行医问题可向卫生局投诉。另外,如不知道具体投诉到那个部门,建议可将问题直接投诉到当地消委会。
    药房乱收费怎么举报:
    1. 如果发现药房乱收费问题,可以可拨打药监局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2. 目前,部分县市已经开展查处,对于乱收费的药房加大处罚力度,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外,还要处以 高5倍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 1、可以联系药店店长进行协商沟通,要求赔偿,或者协商退还差价或。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者打消费者热线电话请求帮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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