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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四月七号提出辞职信 信里写23号离职 然后我签合同的公司委托上海外服 上海外服又委托吉林外服给我交保险 公司答应我四月份保险费给我缴纳 但是外服得五月份能交上我四月份的费用 然后外服说减员得五月二十号才能给我减员 这样可能会导致我新公司交不上五月份的 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社会保险 2024-04-10 14: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通过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或者选择劳动仲裁解决。同时,可以要求得到由于没有订立用工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和所有未结算的工资,如果没有为你交纳保险的,还有是与劳动年限相关的,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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