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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了第一任的丈夫死了,又嫁了一任丈夫,把户口和地都迁到第二任丈夫那里了,第二任丈夫又死了,想把户口再迁回第一任丈夫那边,那边的宅基地属于我吗?

其他 2024-04-12 1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 法律分析:
    1、 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调整(包括购买、馈赠、自建的房屋及单位分房,且必须是合法建筑的房屋),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户口所在地。
    4、属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辞职、单位转制、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到新单位或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劳动部门就业服务中心设立的集体户口。
    5、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6、在本市参加了房改并拥有房改房的驻穗办工作人员,需将户口迁入该房改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法律分析:
    一、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二、因住房调整(包括购买、馈赠、自建的房屋及单位分房,且必须是合法建筑的房屋),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三、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户口所在地;
    四、属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辞职、单位转制、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到新单位或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劳动部门就业服务中心设立的集体户口;
    五、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六、在本市参加了房改并拥有房改房的驻穗办工作人员,需将户口迁入该房改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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