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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有权利没收乱摆乱卖的东西

其他 2024-04-10 2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商贩乱摆摊可以向本地的城管局进行举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告知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 商贩乱摆摊可以向本地的城管局进行举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 法律分析:商贩乱摆摊可以向本地的城管局进行举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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