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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粤开证券公司骗了三十一万

网络诈骗 2024-04-11 0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确系被诈骗的话,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 证券公司欺骗客户的行为包括如下:
    1、违反客户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以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5、为了获得佣金收入,诱使客户买卖不必要的证券;
    6、利用媒体或其他方式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九条
    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和公告:
    (一)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本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

  • 法律分析:被骗若有交易记录,拨打向客服告知要求信息披露寻求民事诉讼途径维护权利,或者直接报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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