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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去世,女儿部分财产有公证,母亲还能继承女儿的什么遗产?

遗产继承 2024-04-17 14:39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公证遗嘱中没有涉及的财产。如果女儿在去世前立有公证遗嘱,将部分财产留给了母亲,那么母亲可以按照遗嘱继承这部分财产。 女儿的其他遗产。如果女儿在去世前没有立遗嘱,那么母亲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女儿的其他遗产。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母亲可以继承女儿的遗产。
  •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没有遗嘱的,你女儿的需要与你女婿析产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只能继承女儿公证财产以外的财产。
  • 您好,财产有哪些,律师这边帮您分析一下
  • 母亲和其他法定继承人,能继承女儿的遗产
  • 你好,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内容继承。
  • 你好,具体需要看女儿还有什么财产。
  • 你好,请问是对遗产部分有纠纷吗
  • 您好,您这边具体是什么情况
  • 法律分析:遗产继承需要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遗产所有权证明;
    4、如果有遗嘱提供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 财产继承的法律关系特征有,主体特定,时间特定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 财产继承权的注意事项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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