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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声称吃我家菜拉肚子,要求赔偿餐费和医药费怎么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24-04-13 19:5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建议把问题陈清楚,以便解答 。
  • 您好,需要对方提供检查报告。
  • 您好,水木法律为您服务
  • 法律分析:可向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保留好食物样品、就餐证明、实物照片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工商局、食监局、消费者协会等机构进行投诉,以便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和处罚以及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如果在就餐后出现不良反应,还需及时就医,并保留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案、医疗费用等材料,以便向经营者追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法律分析:可向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保留好食物样品、就餐证明、实物照片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工商局、食监局、消费者协会等机构进行投诉,以便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和处罚以及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如果在就餐后出现不良反应,还需及时就医,并保留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案、医疗费用等材料,以便向经营者追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法律分析:可向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保留好食物样品、就餐证明、实物照片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工商局、食监局、消费者协会等机构进行投诉,以便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和处罚以及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如果在就餐后出现不良反应,还需及时就医,并保留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案、医疗费用等材料,以便向经营者追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要看拉肚子是否与你饭菜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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