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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十几年前借出去得钱能要回吗?不是手写借条,打印的,手印也没有了。

债务追讨 2024-04-13 14:3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是对方本人亲笔签名,且对方事后也认可该借款事实的,您可以起诉要回借款。
  • 合同上是否标明还款期限,中途是否有要求对方还款的行为,时间间隔是多久
  • 有证据证明的,可以要求归还,但注意时效
  • 多年前借的钱现在可以要回,但是如果当事人要提起诉讼,则需要注意该借款纠纷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义务人自愿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有借条的钱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能证明存在借款事实、并且借款人未还款,也未超过诉讼时效的,则可以要回来。如果超过诉讼时效的,对方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借条或者借条毁灭,那没有欠条的钱能要回来吗,此时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
    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方式支付,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在场证明人等。
    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求还钱。
    3、对方财产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称无力还钱,出借人可尽量摸清对方的财产情况,主要是房子、车、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找到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应该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对方有合理理由抗辩,不过,和对方联系过吗,对方承认过这个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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