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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开电动车的,跟小车的开门撞,对方全责,我受伤流血没骨折,但是三天走不路,现在都8天了腿还痛,我们也签了判定书,交警叫我赔偿联系对方保险,对方保险说只能赔偿300-800块,不行叫我找律师,我电车也损坏了,还有去医院检查费用都是自己垫付的,过了这么多天了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12 16: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在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首先应报警并等待交警到场处理,然后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接下来,如果有人员受伤,应立即就医,并保留所有相关的医疗发票和证明。在就医过程中,如果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了保险公司的先行垫付额度(通常是18000元),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范围内的医疗费先行垫付。12 在治疗结束后,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赔偿,如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同时,也应考虑其他类型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财产损失等,这些费用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支持。
  • 既然已经签署了判定书并且确定对方全责,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您因事故而产生的所有合理损失。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的
  • 你好,你可以请律所协助
  • 第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第二,如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的,需督促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三,如牵扯人身损害,需等待治疗终结或者病情稳定。
    一般情况下,人损情况无法通过协商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不成应当及时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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