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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到兰州新区买了一个铺面,购房款交了一半,其他说贷款,等了半年开发商说她们销售手续办不下来,我交了1五碗三千多,开发商说最多只赔5000元利息,我要1万,她们不陪

房屋买卖 2024-04-12 16: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息损失),另外要求开发商承担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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