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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再婚登记除了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一定要带吗?

离婚 2013-10-16 18:12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需要离婚证,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你是单身。离婚后再婚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2、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再婚除了复婚需要带离婚证,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相关知识  办理结婚登记的具体要求:  1.办理内地居民间婚姻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可以办理结(再)婚登记:  1,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户口本信息更新后,再办理再婚登记;  2,也可以参照《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的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 再婚后,原来的离婚证是有用的,证明你和原配偶婚姻状况的。
    当事人离婚后,不管当事人是否已经再婚,只要不是复婚,其与原配偶的事实是一直延续下来的,即现在任维持与原配偶的离婚事实。其实保留与不保留对您影响都不是很大,保留着可能会省去今后可能遇到问题时产生的麻烦,比如您与前妻产生纠纷可能会需要离婚证件证明你们之间的身份关系等。
  • 可以不带。
  • 不带。
  • 按照重新结婚手续,可以不必带离婚证。
  • 1,应当带上。
  • 你好,协议离婚需要带的。
  • 需要带的
  • 应该是要带的。
  • 可以不带。
  • 需要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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