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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注册完成的在使用的商标,为什么别人还能注册成功,我需要怎么办

其他 2024-04-16 17: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你所述,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
  • 知道商标注册成功的办法:
    1、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进行线上查询;
    2、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前往申请机构,申请查询注册成功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商标注册成功后的使用方式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使用;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过程中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但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并报商标局备案;商标在核准注册后一定期限内必须使用,否则将丧失商标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可以采取以下办法,了解商标注册是否成功:
    1、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进行线上查询;
    2、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前往申请机构,申请查询注册成功的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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