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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某人在我公司贴现一张承兑汇票(没有背书),款当时就付清,而后我公司背书转让此承兑汇票,数月后我公司接到此承兑汇票出票行所在地法院传票,某公司(原告)诉我以及我之后背书人不均不是该汇票合法持有人。,他(原告)才是合法持有人,原告也没有背书。 对于此承兑汇票我公司已经支付了贴现款而且有付款证明之类手续,请问在此诉讼中我应该怎样应诉?

票据纠纷 2012-05-31 14: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2、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3、你应当承担持票人不能承兑的责任,然后之前的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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