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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诈骗想报警立案,警察不给立案,需要怎么办

诈骗 2024-04-17 14:5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认为自己被诈骗,但是警方没有立案,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若警方不出具,你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 若警方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你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其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你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 确保你已经提供了所有必要的证据和信息。这包括与诈骗有关的所有通信记录、交易记录、目击证人等。如果证据不足,警方可能无法立案。
  • 您好,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您的权力。
  • 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
  • 诈骗立案方式如下:
    1、向当地公安局报警,要求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立案通知书,告知为什么不立案;
    3、受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诈骗案件未立案侦查的,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
    4、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立案侦查的诈骗案件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立案侦查的诈骗案件不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立案侦查诈骗案件。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 遇到诈骗警察不立案的,可以申请复议。警察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在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针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后,控告人对复议结果还是不服的,可以在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诈骗的立案方式如下:
    要到当地公安局进行报警,要求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不立案有以下办法解决:
    1、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受害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为什么不立案;
    2、如果受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诈骗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理由加以说明;
    3、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诈骗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诈骗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对该诈骗案件立案侦查。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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