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儿子在学校被欺负反击打伤了对方怎么解决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16 17:5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父母可以代表孩子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营养、护理等费用。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的,一般是由打人的同学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 您好,如果是被欺负反击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 报警那边儿警察怎么定责的?
  • 请你具体说明伤情是什么
  • 校内被打伤了,首先要找学校和老师,确认是否尽到看护管理的责任。
    第二就是确认是谁打的,是孩子之间还是老师对孩子还是校外人员打的孩子。若是孩子之间的矛盾,需要和对方家长沟通,同时希望学校加强教育管理。
    若是老师直接联系学校领导,教育局进行查明处理。若是校外人员,学校及现在人员要承担责任。

  • 孩子在学校被打伤,第一应该是联系班主任老师,追查孩子被打原因,了解事实真相,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8岁以下的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受伤,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没责任,否则学校就要承担责任;如果8周岁以上的孩子,在学校受伤的,除非学校有过错否则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第一,与打人方直接联系,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对方是未成年人,那要由他父母负责赔偿。可以要求学校协调解决此事。
    第二,如果对方不予赔偿,但伤情确实比较重,你们可以考虑请求警方介入。
    第三,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的,学校也负有一定责任,也应承担赔偿。
    第四,协商不成,只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了,学校有责任的话,可以向法院要求判令学校也承担赔偿责任。
    莱垍头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