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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房子被拆迁9年了,政府换了一届又一届,迟迟不返还房子,我们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4-04-18 16:39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律师会帮助您收集与拆迁和补偿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协议、政府通知、补偿承诺、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将用于支持您的权益主张。
  • 您好,拆迁后没有按照补偿合同补偿的,你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如需要代理诉讼的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我所可以咨询民事、刑事等,你可以把你的情况详细给我说一下
  • 说下具体的情况或过程,看怎么去帮你处理这个问题。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是否有拆迁协议?你们选择的安置方式是?
  • 你好,你可以把要咨询的问题详细说一下
  • 你好,详细沟通,方便更好为你解答
  • 你这个情况比较复杂 需要具体分析
  • 你好,之前政府有公示文件吗
  • 有没有约定 是什么状况呢
  • 你好,现在是什么状况呢
  • 遇到房子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可以诉讼,如被征收人对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给出的征收安置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拆迁回迁房有诉讼时效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为六个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一、拆迁补偿迟迟不给怎么办
    政府征收拆迁房屋的,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拖欠补偿款不给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补偿。当然虽然已经签署补偿协议,但是可以在补偿款未到账的情况下拒绝搬离房屋。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各种补偿金由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拆迁户支付。
    (一)、房屋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即房屋重置补偿,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的经济损失,补偿的力度根据拆迁房的结构和新旧程度进行档次划分,不同的档次赔偿额度不同,价格按平方米来计算单价。
    (二)、周转补偿费。周转补偿费补偿的是在房屋拆迁后,拆迁户自己寻找临时居所的不便,周转补偿按月发放,档次根据拆迁户自行寻找或者统一安置的临时居所来划分。
    (三)、奖励性补偿。
    奖励性补偿是指如果拆迁户是自己主动积极协助拆迁或者放弃了留居城区自愿搬至城郊居住的,或者是放弃了安置房的使用权的,房屋拆迁补偿的奖励性补偿标准按照不同地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确定,拆建单位需严格按照标准来执行。
    三、拆迁补偿费如何确定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一)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
    (二)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三)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
    (四)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 您好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可以详聊一下 根据实际情况做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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