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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是 B 女和 C 男在婚姻关系期间所生的唯一子女,出生于 2020 年 11 月。同年 9 月,C 在其将 B 送往医院的途中,因与 D 违规驾驶的车辆相撞而去世。B 和 C 均为独生子女,C 的 母亲 E 是双方家族中唯一在世的父母,其他已经去世。 (1)2020 年 8

遗产继承 2024-04-19 0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想让律师怎么帮您
  • 法律分析:一方死亡的,子女一般随另一方生活。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时法律也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因此,离婚后一方死亡的,如果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子女一般由另一方抚养一方没有负担能力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 法律分析:一方死亡的,子女一般随另一方生活。丈夫死亡孩子一般归女方,女方有以下情形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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