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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男方把东西都运到女方单位里了,且女方单位里的房子都是男方家里花钱装修的,现在女方提出离婚,要求嫁妆都归女方,孩子也归女方,嫁妆都是男方订婚的钱买的,现在我要被净身出户了,男方真的这样惨吗?

案件执行 2016-12-15 08:5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1.嫁妆是用婚前男方订婚的钱买的,若符合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的,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或折价补偿.现此嫁妆已经男女双方共同使用了三年左右,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 2.子女抚养问题:父与母都有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孩子才二岁多,应以孩子否断奶,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状况等对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更为有利的原则来协商子女的归属,协议不成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 1.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就无法离婚,结束同居关系就行。 2.在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生意,如果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怎么处理,就可以当做双方的按份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来分享收益,按出资比例来分担损失。就看经营的实际出资两人各占的比例是多少,这个需要证据来证明的,谁主张谁证明。 3.彩礼需要退还,但如能证明彩礼已用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的,可以要求做相应的抵减。嫁妆相抵不是女方必须负担的法律义务。 4.具体的费用最好能协商解决,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大家好聚好散。协商不下,可以诉讼解决。 祝你好运!
  • 一、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二、综上,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净身出户”在实践中适用的可能性比较小。即使是对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法院也只会支持一方向有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而不会判令过错方“净身出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是单一的订婚钱,我想男方是不会要得,我认为很可能是您们双方的个人财产,婚前的个人财产原则上归个人,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共同分割。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本着便于对子女的成长和生活,孩子无论归谁抚养都是您们双方的子女,不因双方离婚而改变,子女随一方生活对方应承担一定的抚养费。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是怎样规定的,对方的性格有问题,和社会人际关系格格不入,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 关于嫁妆的问题:男方如果有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嫁妆或折价补偿. 子女抚养的问题:女方要求抚养孩子,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影响抚养权的因素很多,如各方的经济条件,孩子跟随各方的时间,是否有做绝育手术等.在抚养权问题上,我想孩子由谁来抚养并不是很重要,孩子是双方的,只要对孩子负责,关心,由谁抚养只是一个形式而已.
  • 可以争取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婚后财产原则上应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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