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一定就必须坐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事案件审理流程
(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
(4)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5)评议和审判,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