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撤案的条件:
(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已经过了起诉期限;
(三)被特赦免除刑;
(四)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出具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