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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房屋过户的费用

房屋产权 2024-04-16 16: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情况建议询问不动产登记中心。
  • 房屋过户的费用法律规定是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价款的比例收取。申请人为个人的,按每证50元收取;申请人为单位的,按每证80元收。房屋过户手续费一般是指房屋的不动产产权证需要进行变更信息,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变更登记,需要交登记费,按件收取。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 房屋过户需要的费用主要是税费和登记费,税费有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契税是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营业税是未满五年的按房价
    5.5%缴纳;土地增值税是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所得税按照比例税率20%缴纳。登记费是按件收取,个人每个证是50元,单位每个证是8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 法律分析:房屋的过户费是按一般的标准算的,过户费用如下;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
    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
    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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