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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申请后可以不鉴定了吗

工伤索赔 2024-04-16 12: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然后提交相应的材料;在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后,等待社保行政部门作出决定;最后将决定书送给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并抄送一份给社保经办机构。如果不被受理的,则依法领取不予受理的决定书。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 申请劳动工伤鉴定的流程:先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的,则由职工一方去提出申请;然后由社保局或者劳动者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再及时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最后将决定书送达给单位和职工一方。如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可以及时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鉴定的手续:先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申报材料;然后由当地的社保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给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最后也抄送给社保经办机构。如果不受理的,则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载明理由。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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