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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最高能获得多少?

其他 2024-04-16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具体的费用要依据本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五)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七)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十一)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十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三)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十四)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 法律分析:司法救助金只是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的诉讼费用进行缓交、减交、免交,并不是具体发放一定的金额。司法救助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或者说,司法救助,也称为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 法律分析:救助的标准。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具体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十条,救助金以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工资总额。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要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当严格审核控制,依照相关规定报批,总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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