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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咨询的是办理居住证的问题

其他 2024-04-20 14:1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到居住地的社保中心咨询
  • 您好,您这边是居住证的什么问题的
  • 你的问题违反政策,目前办不到
  • 办理居住证具体需要如下证件;
    1、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薄;
    2、单位开具的就业证明;
    3、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4、能够连续在申请地就读的证明;
    5、申请人已经在申请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以上所提到的要求,第
    二、
    三、四点只需选择一样进行出具即可。办理居住证除可选择前往当地相关机构进行申请外,还可以在网上进行申请登记。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办理居住证具体需要如下证件;
    1、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薄;
    2、单位开具的就业证明;
    3、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4、能够连续在申请地就读的证明;
    5、申请人已经在申请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以上所提到的要求,第
    二、
    三、四点只需选择一样进行出具即可。办理居住证除可选择前往当地相关机构进行申请外,还可以在网上进行申请登记。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居住证办理的流程是: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近期照片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制作发放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一、居住证有没有必要办理
    1、居住证有必要办理。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证明,办理居住证后,持有人可以享受居住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二、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一寸照片一张;
    2、申请办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育龄妇女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4、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东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单位或居委会等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6、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经商证明材料或就医、就学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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