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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研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属问题

其他 2024-04-18 07: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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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专利权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相关法律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专利申请权属于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也可以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专利。合作开发的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一方不得申请专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 具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 您好,按照法律规范的分类不同,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分别属于授权性规范、确定性规范、调整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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