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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是上海个人户口,挂在亲戚家里。现在他们要求我转出来,我想转公共户。派出所说需要出具“情况说明”,说明转公共户的原因,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民警核实情况后签字。请问这个“情况说明”是必须由户主出具,还是我出具?

其他 2024-04-18 11: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户口问题一般归属公安系统的户籍管理部门管辖,作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乡镇派出所也承担户籍管理的职责。如果遇到户口办理问题可以咨询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的户籍管理科室。
  • 你好,对于孩子上户口办理流程的问题,1、派出所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后,要认真检查核对并进行走访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做出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县(市)局。2、区、县(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核查,作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市公安局户政处。3、市公安局户政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户口材料逐级返回区、县(市)局和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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