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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车位一直没有用,是否要交管理费

业主维权 2024-04-18 14: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支付
  • 车位购买的费用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就车位使用权达成的协议。
    车位管理费是车位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由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物业公司根据服务内容收取车位管理费用。该收费应当包含车位及车库公共部位的清洁、停放秩序维护以及照明等部分构成。
    该费用一般是根据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收取的(按月或者按年),没有车辆进去停放,即便买了车位,物业公司一般也没有收取车位管理费的。
    是否享受到服务,需要根据情况判断。如果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存在问题或者服务不到位的,可以向业委会、社区、街道办或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 车位管理费的交纳时间按照业主与物业公司事先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
    如果合同约定车位交付业主后,不论车位是否使用,物业服务即开始发生,那么业主应当自车位交付之日起交纳车位管理费。
    但是如果业主发现车位在未使用的期间内,管理人员在该业主的车位上私自停放其他人员的车辆,则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此,业主可对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提出相应的抗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法律分析:车位管理费的交纳时间按照业主与物业公司事先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
    如果合同约定车位交付业主后,不论车位是否使用,物业服务即开始发生,那么业主应当自车位交付之日起交纳车位管理费。
    但是如果业主发现车位在未使用的期间内,管理人员在该业主的车位上私自停放其他人员的车辆,则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此,业主可对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提出相应的抗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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