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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婚后3年,原居住房屋(产权为丈夫家)拆迁,分得一套住房,房产证为丈夫名字,请问我及孩子都参与了拆迁人口登记,这套房子是属丈夫个人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是共有财产,丈夫背着我以欺骗作假的手段,开出单身户籍证明,并据此把房屋进行了抵押贷款,用以偿还他在外面欠下的赌债,这种抵押有效吗?我该怎么办?请求你们帮助。谢谢

其他 2012-06-02 15:3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要看拆迁房是否考虑到你们
  • 个人财产 抵押有效
  • 当面咨询马律师
  • 共同财产 抵押有效。
  • 抵押有效,起诉离婚,要求赔偿
  • 个人财产 抵押有效
  • 个人财产 抵押有效
  • 你好!请参考一下我国《婚姻法》相关法条: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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