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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母亲生前的公证遗嘱。

遗产继承 2024-04-26 16:34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带着个人身份证件到公证处查询
  • 您好,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的对外窗口
  • 您好,您的具体情况是什么呢?D
  • 你好,知道在哪个公证处办理的吗?
  • =你好,需要到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 您好。去公证处查询试试
  • 稍后我给您打电话回复
  • 您好请描述下具体案情
  • 父母遗嘱公证的程序有下列步骤:
    1、提出申请。即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予以公证。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父母遗嘱公证的程序有:
    1、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予以公证。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法律分析: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您好,这种情况不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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