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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错料做了,被公司辞退且用工资抵押赔偿合理吗

无故辞退 2024-04-19 11:2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服的,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无法主张赔偿
  • 你好,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3
  • 上午好,这个情况是属于不合理的
  • 您好,请问是做错了多少东西了呢
  • 您 好,可以申请劳动 仲裁
  • 你好,不合理可以仲裁的哦6
  • 犯错误被辞退时,用人单位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但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可能通过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者犯错误被辞退时也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需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但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可通过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犯错误被辞退时,用人单位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但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可能通过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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