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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能不管精神病弟弟吗

其他 2024-04-19 15: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
  • 精神病人的兄弟不一定是监护人。法律规定,如果精神病人是未成年人,则父母是其第一顺位监护人,当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时,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如果精神病人是成年人,则其配偶是监护人,精神病人没有配偶的,父母和其他近亲属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精神病人的兄弟姐妹有监护能力、抚养能力的不可以不管精神病人。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扶养的义务。
    所以只要精神病人的兄弟姐妹有监护能力、抚养能力的,在父母死亡后就不可以不管精神病人,必须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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