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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这边是这样的,我小孩13岁跟一位75的老人发生碰撞事故,我小孩踩单车,老人是走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即菜市场)发生,现在就是各方已辞,也查不到证据,帽子叔叔判我们全责,我们也复议了成功,原因是事实不清,后帽子叔叔还是判了我们全责,现对方起诉法院要我们赔4万,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22 10: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既然已经进入诉讼,委托律师应诉抗辩减损为宜,以实现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
  • 您好,一般需要根据责任划分情况来赔偿
  •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交警定责处理,拿到责任认定书之后双方协商赔偿金额。协商不成搜集证据起诉解决,协商不成到法院诉讼解决。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认划分,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 [4] 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诉讼证据主要有被抚养人户籍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在校学生的证明、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谢谢大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法律分析:
    1、先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也可申请交警调解。但这并不是强制的。
    3、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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