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去医院之前,人肚子只是一点点痛,第二天人就去世了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4-20 17:13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复印客观病历,2、封存主观病历和输液、输血残液,3、起诉到法院,4、由法院委托进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或医疗损害技术责任技术鉴定,5、依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6、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要分析具体情况。一般需要鉴定确定医院有无过错或过错大小、损害后果、责任程度等,再根据鉴定结论确定赔偿。 需要可联系面议。
  • 从你的陈述中,尚无法判断医院在医疗服务中存在过错或过失的,需要结合纠纷细节全貌及材料的
  • 建议你去医院复印封存全部病历,及时尸检以明确患者死亡原因以便后续维权。
  • 去医院之前,人肚子只是一点点痛,第二天人就去世了死因是什么呢
  • 你好,医院存在误诊吗,有没有要求病历封存,可以和我们聊聊
  • 您好!可以申请鉴定。也可以与医院协商处理或者诉讼维权。
  • 当天是否进行检查?医院后来怎么说?病历资料有吗?
  • 请你简单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事实
  • 具体伤情及赔偿到律所详细洽谈
  • 死因是什么?看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协商解决。可以去投诉。可以去起诉

  • 造成患者死亡的,可以通过尸检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是不是存在医疗过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你好,有进行尸检吗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3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