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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0个月,已登记,生活在一起。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最底表准是什么。他是个厨师,以他的工资半年就能还清钱。我还应该给他彩礼钱吗。他结婚欠的钱,我应承担债务吗。

其他 2012-06-04 13:4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 生活困难的最低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返还彩礼,但不乏特殊情况的出现。至于债务要看其产生的时间,来确定是否需要共担。
  •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为共同生活而负的债务,因为结婚(举行婚礼或婚前购房)而负的债务应当是负债一方个人债务.比如说:男方为结婚而在婚前购房、欠钱购的生活设施,从法律上说属于婚前一方个人财产,一方所负的债当然也应当由个人来偿还,如果由双方偿还的话,那么负债所购买的商品也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了。供参考

  • 你好,你的情况说的不够清楚,建议你补充详细的案件情况,再为你进行了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 女士你好,如果您丈夫是因为结婚欠下债务,需要你们夫妻共同偿还。
  • 需要看具体案件情综合判断.
  • 还需要看具体案件情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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