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好!我在墟镇有一老店想要拆建,房地一体证土地属性是集体,面积与现状不符,现状超出有十多平方米,只新建面积与证件面和要多十多平方米,请问要怎样申报

土地纠纷 2024-04-24 11:0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首先,您需要向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局申请重新勘测土地面积。在申请时,需要说明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和实际使用面积不符的情况,并请求按照实地四至界线重新计算土地面积。 其次,根据重新勘测的结果,您可能需要办理土地证的变更手续,以确保土地证上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 申请拆建: 在处理完面积不符问题后,您可以开始准备拆建的申请工作。首先,您需要向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交拆建申请,并附上相关的材料,包括房地一体证、重新勘测后的土地面积证明、拆建方案等。 在申请过程中,您可能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拆建方案符合当地的规划要求和政策规定。
  • 土地使用证与实际不符应该及时到当地的土地资源部门进行情况说明,申请对于土地的重新审核并重新发放土地使用证。
  • 你好 一般只能按照证件的面积重建A
  • 法律分析: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
    3、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
    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5、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再报县政府审批。
    6、县政府审批之后,相关部门下发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
    3、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
    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5、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再报县政府审批。
    6、县政府审批之后,相关部门下发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房。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 法律分析: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
    3、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
    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河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