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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五月二十六号辞职的,六月二十五号到期,但是公司昨天发了份通告说工资需按正常上班领取,那也就是说我五月份的工资要六月底领取,六月份二十多天的工资要到七月份底领取。公司这样是违法行为吗?

其他 2012-06-04 14:1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应当结清
  • 应当在离职时结清。
  • 公司这样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应在你离职时结清的全部工资。
  • 离职工资应当结清。
  • 你拿了工资直接走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根据第一款第三项,可以解除合同
  • 1,若你离职了,公司应在三天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
  • 公司这样做,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的,首先,你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离职前的手续,如提前30天告知、和公司的相关人员办理离职和交接手续等义务,当相关义务履行完毕后,你和公司的用工关系就结束了,用人单位要履行的相关义务是和你结清你的工资等义务。
  • 公司行为违法
  • 离职工资应当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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