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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狗

其他 2024-04-21 2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个人身份证明;
    3、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4、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5、犬只照片两张。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5、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6、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法律依据:《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章第十五条??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公安机关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核发养犬登记证、犬牌;不符合养犬条件的,不予登记,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于十五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到犬只收容救助留检场所。
    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可以设立联合办公场所,实现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与养犬登记发证在同一场所办理。

  • 1、养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有固定住所还要独户居住;

    3、对狗狗已经接种疫苗;

    4、所养犬只符合本条例第九条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的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 《养犬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
    《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 法律分析:个人饲养犬只:
    (一)具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独户居住的固定住所;
    (四)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
    1、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2、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3、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4、所养犬只是符合规定的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
    5、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6、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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