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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多年未分割保险,投保人是前妻,离婚后被保险人的保费由自己通过投保人前妻的账户缴纳保费,现在被投保人想变更自己为投保人,前妻不同意,要求分割现在保险现金价值,只想分割之前婚内的保险现金价值,又想变更怎么办?

其他 2024-04-22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了对方不肯变更投保人?回答:离婚后对方不肯帮交保险费,这很正常。为什么?因为保险属于个人行为,保障的是自己个人受益,婚姻存续期间,帮交保险费很正常,离婚后对方不肯帮交保险费,也很正常。
    涉及到他个人经济利益。当然,这里面有被保人变更手续问题,有二种办法解决,一是被保人手续不变更,可以是原来丈夫或者妻子,但另一半每个月按婚姻存续期间交纳保险费,拖欠款由被保人支付;二是直接去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要求变更投保人就可以了,但要重签补充协议,才能变更过来。
    当然,不离婚最好。为什么?人真的离婚“三不好”。一是对小孩成长不好;二是对家庭团结和谐不好;三是对个人健康不好。
  • 第一种,个人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保险,属于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配;第二种,婚后用共同财产为双方购买的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分割方式有两种:退保和变更投保人。
    1、办理退保后分割现金。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当然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则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一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投保人与被保人离婚了可以更换投保人,换成被保人本人就可以了。如果离婚想要分割这张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的,但是这样损失会比较大。如果能够达成协议,按着退保的现金价值支付另一方现金,保留保单,更换投保人,这样是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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