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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因为工伤申请了劳动仲裁十一号开庭,然后我十一号上了班的,因为解除了合同关系,我十二号就没有上班了,我的社保个人部分工资显示已经扣了社保,但是我刚才去查了,他们没有给我交四月份的社保,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社会保险 2024-04-22 14: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帮助您,具体什么情况呢
  • 您这边说一下大概是什么情况呢?​

  • 和单位因为工伤待遇纠纷,必须先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
    对社保局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可以向同级政府或者上级社保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若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保的,建议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收集相关证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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