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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甲方,我们的工人中,2022年在上班时候发生工伤,当时申报了认定、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本人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又主动上了班,目前又因为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向单位主张工伤就业补助金,是否合理

工伤索赔 2024-04-22 16: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劳动者经过工伤鉴定如果确实属于工伤的,并不是对员工进行赔偿,而是员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停工留薪待遇,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还有医疗费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但是如果造成残疾的,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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